我是2024年8月1日,在湖北晞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诱导欺骗下,签订了做抖店带运营进行赚钱的网络服务合同,结果没想到却是一片谎言,后来我委托律师进行了诉讼,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法院受理后,法院用电子文件的方式告知我,要在10月22日进行开庭审理,要求让我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如果要是我本人不能按时到达现场,那就可以判定为我自动放弃。但是我是一名认知能力受限的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我的家又是在甘肃省金昌市,有诸多因素我是无法到达现场的,这些情况法院那边是非常清楚的,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当时法院那边就判定为我自动放弃了。我认为法院对我的判决是不公平公正合理的,所以我现在想再次进行申诉。
湖北省-襄阳市
合同纠纷
2025-02-15 22: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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