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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传销组织骗取十四万八千四百元。2011年4月份,河南省的刘东江把,河南省的李刘军骗到湖北大冶市。后李刘军跳楼身亡。湖北省大冶市公安机关,就把我和其他三人给判刑了。把我判了十年。还要求我赔偿六十四万四千八多元。我家人2013年开始到北京上访,信访总局的工作人员说,我家人越级上访,不受理。就叫我家人到监狱,叫我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如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管,中央信访总局就派人下来管。我2014年开始申诉到今。2019年4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发材料,叫我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己经立案了。我到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访两次。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立

安徽省-合肥市 刑事辩护 2020-11-26 15:09:17
用户:138*****903
律师回复(4)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0-11-26 15:12:01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可以努力争取法定的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

  • 回复于2020-11-26 15:13:00

    你好,如对当时判决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

  • 回复于2020-11-26 15:14:39

    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介入处理。

  • 回复于2020-11-26 15:20:54

    说一下大致情况,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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