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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在深圳地铁(国企)上班,只是一个普通员工,然后想做别的小公司的法人(只挂名),而且这个小公司与现公司无任何竞争关系,这个是允许的吗?(合同里未提及不能做法人,只有这一条感觉有些关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2025-02-11 11:45:54
用户:181*****682
律师回复(3)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66人

    回复于2025-02-11 11:56:23

    这个不建议去挂法人,可以做隐名股东,显名的不建议

  • 回复于2025-02-11 12:04:18

    该条款主要是针对全职工作的要求,通常来说不能同时在两家单位任职。如果仅是挂职,也有裁决认定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46人

    回复于2025-02-12 08:19:32

    一般来说是允许的。但要注意不能因挂名影响现单位工作。若单位日后有异议,可能需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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