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写明:①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②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举例:如果张三有一份全职的工作,再利用下班时间去做非全日制的长期兼职(小时工一天4个小时),有违反劳动合同里这两个条例吗??就好比张三在饰品店全职上班,下班后或没上班前去兼职做清洁工或超市的理货员之类的?这样会违反了全职工作里的这两个条例吗???在职的工作人员用业余时间做兼职,这份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广东省-湛江市
合同纠纷
2021-11-23 0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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