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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一下 我涉及一起诈骗案,2025年1月1日被送往看守所羁押,然后2025年1月24号在看守所收到检察院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我25号在签字栏写了”拒签”并按了手印,然后昨天2025年1月26号晚上21点被释放,释放的时候办案单位直接从看守所把我带回派出所并归还我所有东西,没有任何回执,没让我办理取保,也没有任何纸质签字文件就让我走了,这是什么情况?我搞不懂想咨询一下,我这个是属于办案单位到期释放,还是检察院不批铺释放,出来的时候我没有收到检察院不批捕的书面告知书,想问一下这是什么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刑事辩护 2025-01-27 10:26:27
用户:176*****678
律师回复(4)
  • 石辉军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5-01-27 10:44:56

    之前有没有签收过刑事拘留通知书,如果有的话,应该是不予批捕,估计是临近年关,释放手续相关文书办理不够及时。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67人

    回复于2025-01-27 10:58:39

    正常来说取保候审会有文书,你这个应该是撤案,看守所释放也应该有文书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51人

    回复于2025-01-27 12:18:28

    没事不处理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5-01-27 21:08:03

    这种情况可能是检察院不批捕释放。没收到书面告知也正常,办案单位做法有些不规范。你可去检察院询问具体情况,若有疑问可再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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