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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被公安局抓,5月21日被羁押浏阳市看守所,6月17日被取保出来,看守所发放释放证明书,释放原因,检察院不批捕,罪名为非法买卖国家机关文件。具体是2020年2月份被别人骗去办理了营业执照卖给了别人,交易金额为1000元,中途我觉得不妥当就把这些东西拿回来了,对方没有用我的对公账户走账也就是我的东西没被他们使用过。

湖南省-长沙市 刑事辩护 2020-06-20 08:13:28
用户:177*****636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6-20 08:20:55

    您好!您这个情节比较轻微,后期可以争取不起诉处理。

    用户追问2020-06-20 08:22:16
    但是公安局有犯罪证据,构成犯罪了,是不是要找检察院那边的关系,大概需要多少钱呢
    律师回复2020-06-20 08:23:10
    定罪没问题,但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到时候和检察院沟通就好了。
    用户追问2020-06-20 08:25:49
    是不是要找点关系,出点钱呢?还有什么途径吗?还有就是那个人叫了很多人给他办理了营业执照,现在听说有几十个人因为办理营业执照被抓
    律师回复2020-06-20 08:28:37
    可以正常沟通,不成再想办法。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53人

    回复于2020-06-20 08:28:05

    你这个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已经决定不批捕,后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那么基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 回复于2020-06-20 10:35:13

    情节比较轻微,这个就等后续进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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