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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2年7月签署了民间借款(含担保)合同,后因借款延期和变更担保人,于23年1月签订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沿用了旧合同的落款时间,即22年7月,变更后的担保人在新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现担保人以合同落款日期(非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不在签署现场为由,主张担保责任不成立。请问该主张能获得支持吗?出借人该如何应对?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1-17 21:49:38
用户:139*****568
律师回复(2)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13人

    回复于2025-01-17 21:52:01

    你好,担保人签字是本人吗?那就可以要求他承担保证责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650人

    回复于2025-01-18 09:34:51

    该主张难获支持。出借人可提供相关证据,如协商记录等,证明担保人知晓并同意担保。同时,可申请笔迹鉴定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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