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申请人武轶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沐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至2025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沐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补缴申请人武轶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和2025年1月未缴纳的社会保险。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沐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与申请人武轶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应得工资双倍的差额32860元(2020年6月到2021年6月)。
4.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内蒙古沐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武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2404.6元(计算方式: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4240.46元*5个月*2倍=42404.6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劳动争议
2025-01-17 1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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