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月房租房东在7月底才通知我拖欠了,但是一直是我对象在和房东联系,(租房合同是我本人签的)后面我和房东口头协商了押金抵掉房租,但是房东还让我签了欠款条,但是上面有违约金,我说这不对啊跟我们协商的不一致,房东口头说没事你签了就行按照我们协商的给就是。结果最后房东起诉我,拿着这个欠条作为依据,要付将近2千元违约金。合同里面写着出租房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合同可以单方自动解约。房东有提前叫我搬走,属于合同解约吗?请问切入点如何去出席应诉呢?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1-02 22:21:39
用户:178*****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