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建大壹号项目,起因2023年3月份左右,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开发商答应2024.10.31交房,结果在10月底左右开发商发邮件通知房屋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以重污染天气以及扬尘治理为由延期建房到1.1号元旦左右,并且交房当天房屋没有整改好有部分未达到交房要求,并且现在开发商要求必须先行支付物业费才能给钥匙,延期事情不去过多解释,并且没有任何形式补偿,并且合同上写着延期90天内每天给予不低于万分之一补偿,这个我想咨询下能否起诉开发商要求补按照合同,现在以不交维修基金为由唐突业主拿钥匙强行交房,麻烦律师给解释下,如果我去起诉开发商能否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及部分经济补偿
山东省-滨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1-01 16: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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