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入职公司做销售工作,工作一年,今年10月公司制定了一个销售奖惩制度,有公司法人签字盖章,我们销售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后,单人奖励约有一万三千多元,11月公司发现10月份奖励过多,遂加重任务,导致销售无人完成,12月初又宣布要把10月和11月合计在一起算奖励,10月奖励一万多,11月要被惩罚2万多,工资才五千多,合计一起后到欠公司一万多元,公司说不罚款了,然后还是按10月之前的方式给一个点的提成,算下来约700多元。我不服,然后问公司奖励的事情,然后就被安排调岗,还让我自已辞职,我不愿意调岗和辞职,我只想要回我的奖励。这种告公司能要到赔偿吗?
重庆市
劳动争议
2024-12-25 2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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