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以下:
1.本人在南宁良庆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今年春节前,因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签收收房通知,且寄出收房通知前,开发商并未告知本人关于收房一事。本人于4月底到南宁验房,经合法检验机构,验出68处不合格,因此拒绝收房。到目前为止,仍因资金问题未整改完。然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到目前为止的全部物业费。
2.从4月底到目前为止,本人一直在外地工作,购房合同也是寄存在开发商处。在物业催缴过程中才得知目前开发商已经更换交接,中途并未得到正式通知。从6月底开始到目前,持续向当地12345诉求未果,物业方仍坚持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按违规寄送律师函。
3.诉求:要求开发商承担物业费以及违约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其他
2024-12-23 16: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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