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上周,A是我的朋友,B是A的朋友。B联系到A,让A帮忙找渠道在12月期刊发表B的论文。A找到我让我帮忙找,我没有认识的编辑,和A表达我找不到后,A让我再找找,说B很着急。于是我在某红书联系到一个中介,说可以安排12月的期刊发表。我将找了中介的事通过A转达给B,并从11月开始陆续听从中介安排签署合同,校对论文。并收到录用通知(后证实为假)。并且在后续过程中,中介以出版社需要押金为由,从B处转了总计7.8w元(其中有1.5w是我借出)。现在发现期刊和编辑都是假的,已经和警方立案。我是A的朋友,他让我找渠道,于是我找了中介,但是现在发生诈骗,我在中间是否需要为B的损失负责?
北京市
经济金融
2024-12-23 0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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