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19年12月,地点在北京。我的朋友A认识了一个搞房地产的人B,通过B联系到一些银行做了信用贷,A贷出来的钱全给了B,然后B每个月会打钱给A用于还贷,并每个月支付A一笔好处费,金额大概为贷款总额的10%。然后A就联系了几个朋友都参与了这件事,我也在其中。银行信用贷发出来的钱进入我的银行账户后,我直接转给了我的朋友A,然后由A转给B。大概在2022年6月左右,B爆雷了,属于是非法集资,诈骗,被抓起来了,这个事情法院已经立案宣判了。但是我现在还是需要继续还银行的借贷。如果我要向法院起诉的话,被告是我的朋友A还是B,因为资金往来一直是我和我的朋友A,然后A在给B的,这个钱找谁来负责
北京市
债权债务
2025-04-15 2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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