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个连锁药店上班,已经上了5个月了,名义上转正了,我要求不买社保,所以只签了见习协议没有签劳动合同。最近我要辞职,人事说要提前一个月说,我要求下个月1号就走。见习协议上没有明确的写离职事项,而且见习合同我签字了,公司没有盖章,工资那一栏也没有填。我走的时候他们卡我工资这是合理的吗?如果是见习协议的话,我提前10天通知,10天后我直接走合法吗?协议上没有明确提离职时间。我也怕后面如果有纠纷他们随便填个数到见习协议上面,因为那个协议我签字了。
重庆市
劳动争议
2024-12-20 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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