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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租赁期为 6 个月 合同里面有一项“乙方退房需提前 15 天以上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扣除保证金 30% 作为服务费,不说明情况视为自动续租半年处理,自动续租后如违约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我是 23 年 8 月 5 日租的,现在是 16 个月了 我想月底退房 房东说要扣我押金 请问这个合同是否合理

广东省-佛山市 合同纠纷 2024-12-14 16:56:25
用户:155*****846
律师回复(4)
  • 段双阳律师

    月帮助141人

    回复于2024-12-14 16:58:44

    这个合同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 首先,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是6个月,在租赁期满后,你继续居住,房东没有提出异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然而,合同中“不说明情况视为自动续租半年处理,自动续租后如违约将没收全部保证金”这一规定对于租户来说有些苛刻。在不定期租赁阶段,你作为租户只要给予房东合理的退房通知时间,就应该可以正常退房拿回押金。而且扣除30%保证金作为未提前通知的服务费是否合理,也需要看具体的损失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10人

    回复于2024-12-14 17:06:40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093人

    回复于2024-12-14 17:24:53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合同中的自动续租条款并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意味着,除非双方明确同意续租并签订新的书面合同,否则原合同不会自动续租。您已超出原租赁期,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提前通知房东即可解除合同,房东无权擅自扣除押金。建议您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617人

    回复于2024-12-15 16:49:53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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