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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深圳的租房客。一年租房合同即将到期,公寓管理员表示,要提前30天告知不续租,否则默认自动续租6个月。但合同原文是“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租或不续租申请否则默认续租”。请问,这个30日内,到底是提前30天以内告知就可以,还是要提前30日以上?以及,类似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谢谢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3-06-22 00:46:24
用户:159*****85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3-06-22 01:05:38

    该规定属于对承租人严重不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25人

    回复于2023-06-22 18:53:23

    您好,提前30天,不是霸王条款,签字有效。如果不认可,可以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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