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1201人
回复于2024-12-13 21:06:48
根据您的描述,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月14日,正好处于取暖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取暖期内不得退房,否则押金不退。既然合同已到期,您已履行完合同内容,合同自然终止,不存在违约退房的情况。取暖费用应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您欠的补交,多交的房东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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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4-12-13 21:15:39
您好,那有争议,合同租赁期间,与取暖期,不是同一个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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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4-12-13 22:24:49
是的,以合同总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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