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10.26被起诉,已收到起诉通知单。对方起诉我,在合同期内欠取暖费,欠的取暖费房东自己交的,告我没有把钱给房东。金额1020元和350元的迟纳金。
本人2020年9月份租房,2020年11月5日缴纳取暖费,取暖费公司在我租房期间,并为说我欠取暖费。2021年10月15日,(我已不租房2个月了),房东打电话,说取暖公司收错了,需要补齐取暖费。之后接到房东的起诉。
本人2021年11月16日,已去取暖公司核实,取暖公司人员已换,无法证实当时少收。
辽宁省-鞍山市
其他
2021-11-16 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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