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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电动车与电动车追尾 2.经过:我正常行驶前面有一台电动车以及一台小车,小车转向拐弯不打灯导致电动车急刹,电动车急刹导致我无避开与电动车发生轻微刮碰,被刮碰电动车未受伤,电动车也仅有不明显划痕,至此我驾车驶去,然后被撞电动车报警。 3.交警定责与情况:未有人员受伤,责任在我与前方小车 4.被撞电动车需求:赔付换壳费用 5.我的需求是:个人认为刮蹭车辆受损不达到换壳金额,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交通事故 2024-12-08 14:35:50
用户:199*****369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4-12-08 14:39:5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你的情况中,交警已定责在你和前方小车,因此,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赔偿金额,建议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方要求过高,可以请求第三方评估损失,以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85人

    回复于2024-12-08 14:50:41

    协商不了让他去维修走法律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4-12-08 18:34:00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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