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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黑在直行车道上电动车追尾小车,小车右拐没有打转向灯,电动车刹车不太好反应不及追尾,导致电动车主小指受伤,该事故如何判定责任。

福建省-福州市 交通事故 2024-11-20 09:43:39
用户:137*****345
律师回复(4)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101人

    回复于2024-11-20 09:48:29

    行驶占道是否合规,以交警判定为准

  • 何春梅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4-11-20 10:09:43

    及时报警,由交警判定责任,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可以提起复核。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87人

    回复于2024-11-20 14:51:28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您描述的情况下,电动车追尾小车,小车未打转向灯且在直行车道上右拐,电动车因刹车不好反应不及导致追尾,双方都有过错。因此,责任划分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电动车主因刹车不好且追尾应承担主要责任,小车因未打转向灯且在直行车道上右拐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定。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6人

    回复于2024-11-20 15:07:3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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