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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某商k的服务员 营销让我多收客人钱 然后营销跟客人发生争执 我在拉架的时候被营销踢了一脚 客人把我的手机弄坏但是已经协商赔偿和解我上班大概两个月 未签劳动合同买完公司单还剩3600我用了 犯法吗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4-12-07 22:24:24
用户:172*****075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893人

    回复于2024-12-08 01:19:07

    根据你的描述,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两个月,公司应支付你双倍工资。被踢和手机损坏已协商赔偿,不涉及违法。若公司未支付应得工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84人

    回复于2024-12-08 18:36:27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660人

    回复于2024-12-08 18:55:29

    你好,侵占公司的财产,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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