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公司在深圳,目前受大环境及行业影响,资金非常紧张,工资已经开始拖欠,10月份的还未发,近日听直属领导透露、公司打算12月中旬开始放假,放到2月中旬,连放两个月,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2360发放及购买社保公积金,因为我是财务岗,每个月还需要做账报税等,不可能直接放假不上班,所以直属领导去申请了额外补贴,上层领导只同意每月给我们补三天的工资,让我们照常完成工作,自己安排时间,实际工作三天是绝对不可能完成的,我想看能不能有途径去拿赔偿走人,另外我目前在孕早期,公司还不知情,我要怎么去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盼指点一二,万分感谢。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4-12-03 1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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