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10月份工资至今仍未发放。10月30日被通知因公司经营困难,要求全体员工自愿签订降薪协议,否则将从11月份开始停职放假两个月,期间公司将继续以东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1900元基本工资。本人已于11月3日完成交接,选择停职“放假”。但11月中旬被通知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工资只结算到11月3日,否则公司也不会继续发放每月基本工资。目前交接及手续均已办妥,但仍然继续拖欠工资,拒不发放。本人已在该公司任职一年多。要求离职前没有任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目前应该如何处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3-12-24 12: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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