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1.19号发生交通事故,两辆电瓶车剐蹭事件,我没有受伤,对方去医院检查报告上显示未见异常。交警定责是同等责任,如果后续她再去医院检查,有什么时间限制吗?如果她再检查出内伤什么的,也算我的吗?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11-27 10:14:47
用户:189*****405
律师回复(4)
  • 占静律师

    月帮助476人

    回复于2024-11-27 10:18:03

    若后续出现了问题,要跟交通事故有关,才能找你,这类的问题,有的伤,当时有检查不出来的情况,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846人

    回复于2024-11-27 10:20:57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因此,如果对方想要重新检查,需要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如果后续检查出内伤,是否算你的,需要根据检查结果和事故责任认定来判断,同等责任下,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97人

    回复于2024-11-27 14:26:06

    对方检查出什么问题也要有证据证明跟事故造成的有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2人

    回复于2024-11-27 17:29:02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9*****405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