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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书上未体明确受伤位置的受伤面积大小尺寸,无受伤位置相片,只有医院检查报告相片但未见异常,鉴定结果是有轻微伤,未明确面积等等,是否符合鉴定报告的文书规范规定?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其他 2025-08-25 13:03:29
用户:151*****368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人

    回复于2025-08-25 13:58:41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且伤情鉴定报告通常需详细描述受伤部位、伤口大小等情况。因此,该伤情鉴定书未明确受伤面积、无受伤位置相片等情况,不符合鉴定报告的文书规范规定。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78人

    回复于2025-08-25 15:44:18

    对于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5-08-27 22:11:13

    这种伤情鉴定报告不符合文书规范规定。规范的鉴定报告应明确受伤位置、面积大小尺寸等信息,并有相应受伤位置相片等。鉴于此,可要求鉴定机构补充完善报告内容,明确缺失的受伤位置、面积等关键信息,若鉴定机构拒绝,可向上级鉴定主管单位反映情况,也可在诉讼中对该鉴定报告的证明力提出质疑,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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