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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由于个人违建没有按时交付,现交付后物业公司要求按合同交付日期收缴物业费,是否涉嫌违法

甘肃省-陇南市 合同纠纷 2024-11-25 10:03:11
用户:181*****719
律师回复(4)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57人

    回复于2024-11-25 10:04:17

    当时通知你们收房是如何通知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359人

    回复于2024-11-25 10:13:13

    物业公司要求按合同交付日期收缴物业费并不违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即使因个人违建导致安置房未按时交付,一旦房屋交付,业主即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以依法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8人

    回复于2024-11-25 10:21:32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66人

    回复于2024-11-25 11:03:46

    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因为房主原因没有交付的按照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计算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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