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属A公司,以帮忙名义转调关系到B公司并告知可随时返回原属公司。因B公司工作安排等原因,双方沟通后,决定结束B公司短期工作,返回A公司。后得知两次关系返回申请均被A公司以司内无岗位、业务不景气等原因驳回,并告知当初随时可返回是本人理解错误。B公司也以业务不景气等原因暗示本人与A公司沟通协调。(均不想承担支出费用:社保)。C公司(A、B上级单位)协调告知本人两个方案:一、本人不愿意留在B公司,协商解除;二、与B公司沟通,在B公司给予项目工作期间安排考核(具体内容均未告知),若B公司不满意,解除劳动关系。想询问两个方案均不选择的情况下,以被迫离职通知书是否可以合理的解决并且得到赔偿,该如何写明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4-11-21 13: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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