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某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用于圣诞节的火鸡买卖合同,B公司作为卖方,发货时间晚于提单约定的时间,并与承运人约定保函,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遇到台风,导致货物晚于规定日期交货,美国公司主张销售季节已过,美国公司的国内销售商对其造成巨大损失提出索赔。美国公司认为,承运人未能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期装货,却签发了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属于欺诈行为,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承运人认为,货物未能如期运抵目的港交货,是因所属“伊丽莎白”号轮在某港锚地等泊时遇暴雨和台风,该轮抛锚与另外一艘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造成该轮及部分集装箱严重受损,该轮不得不进行紧急修理,于12月11日续航。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4-10-28 08: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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