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吉林市船营区原丽莎贝尔曼美容店做祛斑项目,8000元6次祛斑,附带赠送去黄、水光等各6次,我一共做了2次祛斑,一次水光,一次去黄,中途送我两盒面膜(祛斑后必用的医务药膜,当时说赠送的),中途我还花1000元买了一套辅助去黑色素的产品,都是微信转账付的款。我中途预约几次,客服始终无人回复,十月一我亲自去,发现店面已经黄了,人去楼空,只留下一个联系电话,打通后说房租到期,把对应项目转接给吉林芳澜整形医院了,预约做项目,客服一再推托,迟迟做不上,这期间店面房屋到期一事,无任何人通知我们客户,这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我现在要求退款,售后人员有说所做过的都按正价收费,基本没有退费,我怎么维权?
吉林省-吉林市
侵权维权
2024-10-27 1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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