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被告以帮忙找工作为由向原告索要20000元现金,即所谓的红包费用,同月又索要10000元现金名义为打通所谓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告未得到任何工作变动上的通知以及帮忙的情况,就向被告索要欠款及其帮忙的聊天记录,然而多次讨要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告并始终未展示是否有能力办理,原告认为被告并无能力办理,为了拖延、迷惑原告,虚构自己办理了各种事项。被告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我认为他这个属于诈骗
河南省-郑州市
合同纠纷
2024-10-24 16: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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