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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海上十字骊苑梧桐官邸小区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缴纳房屋首付款等费用。2015年4月30日,被告通知原告收房,要求原告缴纳大修基金、契约、杂费等共计21106元,并承诺上述费用缴纳后及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 但时至今日,房产证并未办理。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款项,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退还上述费用。

陕西省-西安市 经济金融 2021-06-05 13:15:48
用户:133*****077
律师回复(8)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97人

    回复于2021-06-05 13:22:00

    跟对方协商不了,建议走司法程序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2人

    回复于2021-06-05 13:26:31

    你好!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1-06-05 13:41:39

    委托我们律师帮助诉讼解决。

  • 回复于2021-06-05 14:01:55

    这个情况,赶快起诉开发商,要求协助办理产权证或者归还购房款

  • 回复于2021-06-05 14:32:35

    建议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45人

    回复于2021-06-05 15:24:51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 回复于2021-06-05 15:46:56

    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是什么时候,逾期不办证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 孟玫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6-06 21:06:57

    你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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