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发生在今年的七月底,协议书的签订日期是7月29日,但是一开始的到岗时间是八月7号,说不去了的时候是8月5号,也提前告知了,我在一铁路公司面试完后,签了一份实习期协议书,协议有涉及到签完之后不去或私自离去的应当交违约金,签的时候对方故意隐瞒了一些客观性的重要细节问题,签完后不想去了,与公司协商能否解除相关协议,对方非要我要么去上班,要么赔违约金,但是我这边自己已经有工作了,毕竟现在工作不好找,请问这个事情要怎么解决,还是说没有什么法律效益,而且发的什么仲裁的短信是一个私人的手机号,上面冠了一个公司的名字。公司是一个辽宁的公司,公司名字是辽宁立卓客运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4-10-18 0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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