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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早上身体不适不能到岗工作,提前2小时微信发消息给公司负责人请假,但公司负责人没有回复。同时在企业微信里申请了请假,但一直处于审核状态,事后负责人以没有提前一天请假为由认定为旷工要求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本人能提供当天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也就是诊断证明,写着全休两天,并有盖章。那么公司向我提出的这个赔偿是否还合法,如果在工资中扣除另在所谓的赔偿,我是应该劳动仲裁还是直接起诉?另咨询一下工资一直延期支付是否合法,如10月份实际发放的是8月的工资,11月发放的是9月的工资,这算是拖欠工资吗,我能以拖欠工资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浙江省-绍兴市 劳动争议 2024-10-15 12:18:38
用户:150*****346
律师回复(2)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26人

    回复于2024-10-15 12:19:05

    这种情况你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

    用户追问2024-10-15 12:26:20
    请问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延迟发放工资吗
    律师回复2024-10-15 12:31:50
    要以公司拖欠工资没有全额支付相应的工资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37人

    回复于2024-10-15 12:34:37

    从工资中扣除对公司的损失不合法,拖欠工资不合法,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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