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期三个月了,没有收到公司通知续签,还在公司
上班,如果是劳动仲裁,是否赔偿两倍的工资差。之前的
合同里有一条写了:本合同自然期满,且乙方在合同期内不
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的,乙方如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约的,
应于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书面申请续约,或在接到本
企业续约通知后于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续约;否则,
视为乙方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约,双方劳动关系
自本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这样会影响我仲裁的赔偿情况吗?
广东省-佛山市
劳动争议
2024-10-09 20: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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