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于2024年9月30日领签收了仲裁裁决书,请问15天内上诉期是不是以最后一位领签的时间起算,还是以2024年9月30日起算。
二、假如被申请人不领签仲裁裁决书,该案上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三、如申请人在2024年10月15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因被申请人未领签仲裁裁决书法院不予立案。
四、如申请人不予上诉,因被申请人不签收仲裁裁决书,该案仲裁裁决书生效日期从哪一天算。
五、裁决金额与申诉金额相差较大,仲裁支持劳动关系和部分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经济补偿不予支持,社保公积金不予理涉,请问上诉改判的机率多大。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4-10-02 15: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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