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于2008年2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汽车吊驾驶员,被申请人已申请2020年5月13日违反工作首次的规定为由辞职申请人。申请人认为,对吊车进行收购操作并未造成重大事故,也未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害,更没有伤害他人。故被申请人辞退申请人系违法,现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仲裁。2劳动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0-10-01 1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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