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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私立学校老师,学校合同6月30日到期,但是学校校长说必须按照教育局连续一个学期为周期才能算合同到期,所以7月10日让我离职,我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河北省-保定市 劳动争议 2024-07-09 17:06:24
用户:186*****925
律师回复(3)
  • 肖奥律师

    月帮助17人

    回复于2024-07-09 17:22:03

    多上班不是申请经济补偿金的事由,但是你多上的一个月不发工资属于经济补偿事由

    用户追问2024-07-09 17:26:37
    没有人找我谈合同,也没有人和我谈离职!我是说如果让我离职,我可以申请多少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73人

    回复于2024-07-09 17:23:40

    你如果同意工作到7月10日,视为变更合同,没有什么补偿,正常发放工资。

  • 回复于2024-07-09 17:32:59

    首先您的问题是单位此说法是违法的,双方合同期限到期则合同终止,不存在必须按照教育局的规定,另外关于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是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是您双方协商一致不续签则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如果您与单位已经签过两次以上劳动合同,则单位无权解除或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解除或不续签则需支付赔偿金2N

    用户追问2024-07-09 18:32:34
    我已签订两次合同,第三次不与我续签,我可以申请N还是2N
    律师回复2024-07-10 09:28:39
    法律规定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不续签则视为违法解除,需支付2N,但需保留您已经向用人单位主张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证据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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