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7-09 16:56:22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您提到公司按照上榜次数给您支付工资,并且扣除50%的工资,同时还表示工作不满30天离职者工资发放50%。这里可能存在几个问题: 1.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 **工资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几种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等。如果公司声称是因为“公司发展需要劝退不合适员工”,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可能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工资支付**:工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公司单方面决定按照上班次数支付工资并且扣除一半,这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 **离职程序**:如果员工主动辞职,通常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公司要求员工离职但未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这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改变工资支付方式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纠正其行为。如果公司不同意,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2024-07-10 14:37:03
公司的这个规定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如果公司坚持扣除你50%工资的话,你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