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合同,并且提出协商居家办公,否则领取补偿金5000元,这种做法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补偿金的数额是否合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中国,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约意向,合同自动终止。如果公司希望员工继续为其服务,应当主动提出续签合同。如果员工同意续签,则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选择支付补偿金的方式来终止合同,这个补偿金的数额通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对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补偿金做出了规定。例如,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公司提出的补偿金5000元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那么这个数额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补偿金数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或者有其他违法操作,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员工电话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采取的措施。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选择不接受补偿金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