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买了期房,付首付17万(包含定金2万)。签《商品房认购协议》,其中约定2020年11月10日付清首付并网签。由于未按规定交房,网签也耽搁了。
今年仍未交房,但是开发商通知网签,要求全款交付或者信用社贷款。由于我们没有资金全款,且无法满足信用社需要两个保证人的要求。开发商要求先付一半钱,交房前付清全款,否则就视为退房,将房子另为出售。
请问,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资格默认退房吗(没有新的协议规定签约时间了,只有口头通知)?如果可以退房,是否是付完退房款之后才能向他人出售?向开发商付一部分钱的做法是否会引发新的风险?
希望有懂这方面的律师进行解答。如果有懂这方面问题的律师,可以付费详细咨询
河北省-邯郸市
房产纠纷
2024-06-23 19: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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