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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买了期房,付首付17万(包含定金2万)。签《商品房认购协议》,其中约定2020年11月10日付清首付并网签。由于未按规定交房,网签也耽搁了。 今年仍未交房,但是开发商通知网签,要求全款交付或者信用社贷款。由于我们没有资金全款,且无法满足信用社需要两个保证人的要求。开发商要求先付一半钱,交房钱付清全款,否则就视为退房,将房子另为出售。 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什么也不做还是向开发商付一部分钱? 什么也不做的话,害怕房屋被另售了,也收不到退房款。 向开发商付钱,害怕引发新的风险(钱不是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开发商信用不好,担心挪用,或者手续不正规影响房产证)。 希望有律师帮忙分析怎么做

河北省-邯郸市 房产纠纷 2024-06-23 19:34:40
用户:150*****526
律师回复(2)
  • 周巍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4-06-23 19:39:04

    还是要从合同约定来处理,从目前看只是签了认购协议,不应该支付全款。即便开发商通知以支付全款作为网签备案合同的前提,这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网签备案合同同样可以存在贷款,而不是一次性付清。另,你们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付首付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4-06-23 19:45:52

    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来分析,可以要求按照这个协议内容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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