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买了期房,付首付17万(包含定金2万)。签《商品房认购协议》,其中约定2020年11月10日付清首付并网签。由于未按规定交房,网签也耽搁了。
今年仍未交房,但是开发商通知网签,要求全款交付或者信用社贷款。由于我们没有资金全款,且无法满足信用社需要两个保证人的要求。开发商要求先付一半钱,交房钱付清全款,否则就视为退房,将房子另为出售。
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什么也不做还是向开发商付一部分钱?
什么也不做的话,害怕房屋被另售了,也收不到退房款。
向开发商付钱,害怕引发新的风险(钱不是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开发商信用不好,担心挪用,或者手续不正规影响房产证)。
希望有律师帮忙分析怎么做
河北省-邯郸市
房产纠纷
2024-06-23 19: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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