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楼盘开发商在2023年10月3日签订了楼宇认购书,当时是和男朋友为买新房做准备,当时楼盘销售口头协定我领证后购买,所以才给了定金和签订了认购书,但是签订认购书时,我没添任何有利自己的条款,同时也没见过他们的购房合同范本。但因为后面至今一直没领证,所以就没有签订购买合同和办理银行按揭。在楼盘的催促下,我决定退房,但他们坚决不同意退款,并且说除非我找到另外的人购买我签订的这套房。一直拖到24年5月24日,仍没解决这个问题,楼盘24日给我发文叫我5月底前办理按揭和签合同,不然就发律师函给我,同时定金没收。请问,律师函的目的是什么呢?解除认购关系吗?我怎样做,定金才能不被全没收呢?
广东省-湛江市
房产纠纷
2024-05-29 0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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