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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每天经常打瞌睡,超时去厕所,每天基本有1小时在厕所度过,有录像为证;经常早退,6点半后拒绝加班,调动其工作岗位后,经多次告诫后毫不悔改。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请问我司应否承担除工资外的经济赔偿金。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5-23 18:52:54
用户:135*****237
律师回复(4)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4165人

    回复于2024-05-23 18:54:15

    去履行相关手续 那就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这相关手续就是有违纪的事实 ,股东的决议 ,工会的报备 ,劳动监察大队的报备 ,辞退决定的公示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20人

    回复于2024-05-23 18:54:26

    若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正常开除后,结算工资,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16人

    回复于2024-05-23 18:55:17

    有相应证据证明的话 可以辞退。

  • 回复于2024-05-23 19:58:08

    如果员工不申请劳动仲裁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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