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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早上8点左右骑电动车与对方骑电动车逆行相撞,对方眼角受伤,本人膝盖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本人买药给对方的外伤处理后。双方没有过多纠缠。本人就走了。本曰下午6点,对方找到本人纠缠,之后就报警了,警察来后说本人算逃逸。请问这算逃逸吗?当时看是对方逆行,对方责任,自己着急上班。就走了,买的药物对方也接受了。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05-13 21:16:46
用户:156*****876
律师回复(3)
  • 赵莹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5-13 21:32:32

    是否属于逃逸需要看后续交警的调查结果

  • 陈薇旭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4-05-13 21:36:56

    不算。。。。。。。。。。。

    用户追问2024-05-13 22:19:58
    当时对方要电话,我也没留。买的药物她也接受了。我走了她也没纠缠,也没报警。
    律师回复2024-05-13 23:21:37
    向警察说明情由即可。。。。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7人

    回复于2024-05-14 11:15:10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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