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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早上8点左右骑电动车与对方逆行相撞,对方眼角受伤,本人膝盖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本人买药给对方的外伤处理后。双方没有过多纠缠。本人就走了。本曰下午6点,对方找到本人纠缠,之后就报警了,警察来后说本人算逃逸。请问这算逃逸吗?当时看是对方逆行,对方责任,自己着急上班。就走了,买的药物对方也接受了。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05-13 21:14:04
用户:156*****876
律师回复(3)
  • 何斌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4-05-13 22:00:01

    不算逃逸,因为当时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才没报警。交警问话时,你和交警说清楚。如对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用户追问2024-05-13 22:23:43
    当时对方要我电话,我也没留。买的药物她也接受了,我要去上班她也没纠缠也没报警
    律师回复2024-05-14 08:34:59
    没留电话走了还是有问题呢!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02人

    回复于2024-05-13 22:43:20

    你好 据你所述,不属于。因为你并没有逃避法律责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7人

    回复于2024-05-14 11:15:13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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