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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某一方的债务可能给家庭带来的风险
文章分类|婚姻热点
2024-11-04
导读: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约定或法院判决为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是否就万事大吉?

案例:夫因工程周转困难急需资金周转,与妻商量以妻个人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妻同意并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近年因经济大环境不佳,夫还款困难,有被银行起诉还款之嫌,妻唯恐累积个人房产及夫妻共同财产,遂咨询如何减少面临的风险。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虚构债务或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中所负债务除外。

二、约定或法院判决为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是否就万事大吉?

夫妻在实际生活中一般被视为一个共同体存在,诉讼时往往会把两者都列为被告,及时最后判决结果某一方不承担相关债务,但这就对某一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诉累,所以应尽早对外声明债务是某一方个人债务。

咨询案子中,夫若不能偿还贷款至房屋被拍卖执行,拍卖款够偿还贷款还好,若不够则会涉及析产夫妻共同财产,这无疑对整个家庭都是一个很大的风险。

所以,风险已形成就很难减少,关键在于怎么防范。法律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工具,防范风险的真正办法是用心经营好自己的小家,不要把债务与家及家人搭上关系。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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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梅律师

普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