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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因感情问题引发的非法拘禁罪经取得谅解律师辩护获缓刑
文章分类|以案说法
2024-09-24
导读:因感情问题引发非法拘禁罪经取得谅解律师辩护获缓刑

一、案情简介

A某与张三系情人关系。某日凌晨,二人在某信中发生争吵,当日凌晨1时许,A某驾车找到张三,将张三拽至车内,并以将二人婚外情告诉张三爱人李四为由威胁张三不让其离开车内。后A某强行驾驶车辆将张三带至家里。

在此期间,张三多次要求下车离开,A某均以辱骂、威胁的方式限制张三人身自由,禁止其下车,并多次殴打张三头面部,致张三鼻部、嘴部受伤流血。经鉴定,张三伤情系轻微伤。当日下午,A某驾驶车辆将张三带回,让张三下车自行离开。公安机关于当日将A某抓获。案发后,在律师建议下,A某家属与张三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张三的谅解。

二、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A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建议缓刑处理。理由如下:

A某对张三有多次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但A某在案发后与张三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张三的谅解,对A某可以从轻处罚。A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且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认为A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并同意接收矫正,建议对A某宣告缓刑。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某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其初犯偶犯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在采纳律师意见基础上,判决被告人A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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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执业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