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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救济路径分析
文章分类|公司法律
2023-04-06
导读:法律实务中,不时可以遇到因莫名其妙成为某公司的股东或者法人,被税务机关等记录在案,甚至承担各种连带责任的当事人。那么对这类情况该如何自救?

一、什么是“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被冒名有何风险?

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登记为公司股东,构成冒名。

被冒名者为工商登记的对外股东,因此面临承担债务、被限制高消费、被行政处罚等风险。

从性质上来看,冒名行为属于姓名权侵权,有别于“股权代持”的名义股东(明知而出借身份证则可能构成名义股东)。

是否构成“冒名”,关键在于被冒名股东是否具有参与公司经营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如何救济?

结合《民法典》、《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刑法》等法律规定,“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有如下四种救济途径。

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撤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则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因此,当发现被冒名时,可以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的申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已废止)规定,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上述规定虽然已经废止,但其指出的证据收集思路仍可借鉴,在提出撤销申请时建议尽量多收集上述方面的证据,争取让登记机关直接受理。

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取得法院做出注册文件无效的判决书后,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民事诉讼具体也有2种途径可以选择。

2.1确权之诉:被冒名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名称登记申请书、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授权书、申请承诺书、承诺书、股权协议书等文件无效或股东资格无效;

2.2侵权之诉:被冒名者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被冒名者姓名权等权利的侵犯并赔偿相关损失,确认注册文件上签名全部虚假,在判决生效后持法院判决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登记或注销被冒名股东的登记信息。

3.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也可直接起诉工商部门,请求法院判决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

但需注意的是,工商部门对于注册资料仅是形式审查,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

需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文件并非自己所签署,且存在身份证件遗失等客观事实。

4.向公安刑事报案

在冒名股东案件中,往往伴有伪造、变造身份证,私刻印章伪造公司文件,伪造验资证明等行为,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或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对已经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通过报警处理,如能取得刑事判决书再凭刑事判决结果请求工商部门撤销登记。

前述四种解决方式:行政机关直接处理程序是最为简便、高效的,但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比客观上对事实的查明能力有所不足;而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程序更为严谨复杂、时间周期长、且可能存在严格的时效限制,但可以对此类案件中第三人法律关系和利益问题作出妥善处理和法律判断;刑事途径一般周期是最长的,但也是威慑力最大的。

对比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又大较大有区别,行政诉讼案件收费诉讼费便宜、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重但时效严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诉讼费贵、个人的举证责任重但时效问题相对宽松。

在解决类案时可以综合考虑各种方式的优缺点,综合设计方案,必要时可以结合其他可能途径来促进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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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聪明律师

执业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