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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必看!手把手教你“赶走”不合格物业的全流程
文章分类|法律生活
2025-08-14
导读:业主必看!手把手教你“赶走”不合格物业的全流程

物业不作为不是无奈,而是一种可以改变的选择。

“楼道灯坏了半年没人修”、“监控成了摆设”、“公共收益去向不明”……这些场景在许多小区反复上演。面对不作为的物业公司,不少业主选择拒缴物业费表达不满,结果却收到法院传票——浙江平阳的洪先生因拒缴物业费被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他补缴9553.7元费用。

拒缴物业费并非解决之道。那么,业主该如何合法合规地更换物业?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

在启动更换程序前,请确认您的物业是否属于以下情形:

1.合同到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业主可选择不续签。

2.物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擅自提高物业费、挪用维修资金

侵占公共收益(如电梯广告、地面停车费等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

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后怠于管理(如青海某小区物业因未维护消防设施被判赔偿12万余元)

3.服务长期不达标:

卫生清洁不到位

安保巡逻形同虚设

公共设施维护缺失(需留存照片、视频、书面投诉记录等证据)

4.多数业主共同决定:即使合同未到期,经法定程序表决通过,也可提前解聘物业。

 

二、更换物业的法律依据

业主更换物业的权利由《民法典》第278条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满足“双2/3+双1/2”规则:

参与表决业主人数与面积均≥2/3

参与表决业主中人数与面积均≥1/2同意解聘

 

三、更换物业的完整流程

第一步 启动程序

1.成立业主委员会:

若小区已有业委会:由业委会牵头组织

若无业委会:需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居委会申请启动流程(如南通金鑫苑小区在物业撤场后成立业委会,最终实现物业费收缴率100%)

2.收集固定证据:

物业服务瑕疵证据(照片、视频、投诉记录)

物业侵占公共收益证据

物业违约行为证明

第二步 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1.提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公告会议议题

2.组织投票表决:

投票方式:可采用纸质投票、电子投票(如江苏推广的“业主在线表决平台”)

关键:确保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及面积均超过2/3,且同意解聘的比例达到参与人数的1/2以上

3.形成书面决议:详细记录表决结果,参会业主签字确认

第三步 选聘新物业

解聘旧物业的同时,必须同步选聘新物业,避免小区陷入“管理真空”:

1.确定选聘方式:

公开招标(适合大型小区)

邀请招标(邀请≥3家物业竞标,适合中型小区)

协议选聘(需业主大会同意,仅适合小型小区)

2.制定服务标准与合同:

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

约定公共收益分配规则

设置服务保证金及违约扣罚条款

3.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结果公示7日以上,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步 新旧物业交接(关键环节!)

这是最易引发冲突的阶段,需做好充分准备:

1.成立交接小组:由业委会、业主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2.财务审计:

审计公共收益收支

清算预收物业费及代管资金

3.现场交接:

资料移交:设备图纸、业主名册、维保记录等

设施验收:公共设备完好性检查

4.应对原物业拒不离场:

向住建部门投诉

申请街道办协调

提起诉讼(如淄博怡海云锦小区通过诉讼成功驱逐原物业)

 

四、成功案例启示

1淄博怡海云锦小区:

前期物业服务差,业主投诉量超千页

依法成立业委会后召开业主大会,644名业主参与投票,463票支持更换物业

原物业拒绝退场,业委会提起诉讼并两审胜诉

新物业接管后物业费每平米降低0.22元,服务标准维持“四星级”

2南通圆融公馆:

更换物业后,小区加装28个监控探头、翻新绿化、更新消防设施

物业费收缴率达98%(空置房除外

 

五、业主维权工具箱

1.投诉举报渠道:

住建部门物业科(江苏多市已开通物业问题专项投诉渠道)

街道办/居委会

“网格昆明”类政务公众号(可上传图文证据快速投诉)

苏州业主专属投诉渠道

官方举报电话

苏州市住建局物业科:0512-65245557(工作日9:00-17:00)

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0512-65212698(政策咨询与纠纷协调)(各区县电话详见苏州市住建局官网公告)

线上投诉平台

“新吴慧生活”公众号:实名绑定房产后,可通过“投诉建议”提交问题,环境类问题需1日内响应,物业类问题限3日内处理。

社区微信公众号:如园区文荟苑社区公众号设有“物业业务”“投诉通道”栏目,支持在线提交图文证据。

2.诉讼维权:

对物业侵权造成的损失,业主委员会可代表业主起诉索赔(如青海互助县业主成功索赔12万元)

对业委会成员滥用职权,业主可向住建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

3.创新机制运用:

参与“物业费由业委会收取”试点(江苏新政)

通过示范诉讼解决同类纠纷(大庆法院经验显示可缩短解纷周期60%)

特别提醒:避坑指南

1.切勿以拒缴物业费对抗:法院明确表示,服务有瑕疵≠可拒缴费用,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2.警惕物业非法手段:

物业不得以欠费为由停水停电、禁用门禁

遇此情况立即向住建部门投诉并报警

3.防止程序违法:

业委会无权单独决定更换物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

所有决议、通知、交接记录必须书面留存

更换物业只是手段,提升服务质量才是目的。江苏南通金鑫苑小区在业主自治后,不仅物业费收缴率达到100%,还将公共收益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业主,实现了小区治理的良性循环。

业主与物业的关系不应是对立的。当业主依法行使权利,选择真正负责任的服务者,才能让小区成为安居乐业的理想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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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执业7年